文化馆的机构设置
一、办公室
1、负责馆室内外工作协调。
2、负责馆室人事、工资、专业档案管理、文书、综治、安全、计生、财务、后勤保障等工作。
3、负责管理各免费开放室的监督管理。
4、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工作。
二、音乐室
1、负责音乐类的创作、培训业务工作。
2、辅导各乡(镇)、文艺协会艺术辅导、举办活动等工作。
3、负责完成馆室指令性和社会性文艺演出活动(含文化下基层演出)。
4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大型创作业务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工作。
5、负责管理音乐室的免费开放工作。
三、美术(书法、摄影) 室
1、 负责 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门类的社会指导和培训。
2、 负责少儿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辅导工作业务。
3、辅导群众文艺活动开展。
4、 完成领导交办的培训、辅导工作业务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工作。
5、辅导各乡(镇)、各文艺协会艺术辅导工作。
6、负责管理美术(书法、摄影) 室的免费开放工作。
四、舞蹈室
1、负责完成馆室指令性和社会性文艺演出活动(含文化下基层演出)。
2、负责演出相关的服装、道具、化妆等保障演出活动。
3、配合办公室对外提供相关演出活动配套需用的服装、道具和演出设备器材。
4、负责管理舞蹈室免费开放工作
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演出活动、辅助、保障任务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工作。
五、展厅
1、负责根据展厅功能和工作需要布展各类展厅,同时负责各展厅的免费开放工作
2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工作。
六、戏曲创作室
1、负责戏曲类的创作、培训业务工作。
2、辅导各乡(镇)、文艺协会艺术辅导、举办活动等工作。
3、负责完成馆室指令性和社会性文艺演出活动(含文化下基层演出)。
4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大型创作业务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工作。
5、负责管理戏曲创作室的免费开放工作。
七、文学创作室
1、负责文学类的创作、培训业务工作。
2、负责完成馆室指令性和社会性文学创作工作
3、负责管理文学创作室的免费开放工作。
八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室
1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对接联系。
2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、整理、报送等工作。
3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布展、宣传工作。
4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。